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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康扶贫政策

“看病120

1”即,贫困人口指定的县医院、县中医院、乡镇卫生院住院,医疗费用自付10%

2”即,贫困人口持有“医保”慢病手册,在指定的县医院、中医院、乡镇卫生院买药,个人自付20%;

0”即,贫困人口在指定的县医院、县中医院、乡镇卫生院住院0押金。

“服务111

1”即,一人1份健康档案,为贫困人口中的老年人、患者、残疾人开展免费体检;

1”即,“一人一策”诊疗方案。上级医院医生为贫困患者明确诊断,确定治疗方案;

1”即,一家1个家庭医生团队。开展随访评估、健康管理,需要治疗的引导到正规医疗治疗。


贫困患者不在县域内享受“先诊疗后付费”政策的,国家规定有8种情形:

1.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;

2.不持有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、特困等有效证明(证件)的患者;

3.酗酒、打架、斗殴、吸毒、服毒、自残、自杀等导致的医疗费用;

4.近(弱)视矫正术、保健疗法、营养疗法、气功疗法、音乐疗法、磁疗等费用;

5.各种美容、健美、减肥、增胖、增效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、矫形手术等费用;

6.义齿、眼镜、助听器和各种自用的保健、按摩、推拿治疗等器械费用;

7.各类器官、组织移植的器官的组织源,以及开展摘取器官、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的手术等相关费用;

8.涉及违法、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医疗费用;人流和引产(有医学需要和政策规定的除外),以及因交通事故、医疗事故等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。(医保农合 钟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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